关于缴纳协会2016年度会费的通知
各单位会员:
根据《河南省酒业协会章程》及《河南省酒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规定,河南省酒业协会2016年度会费仍按照相关部门审批标准收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标准
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为单位缴纳:
1、协会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0元;
2、协会各分会副会长单位缴纳会费10000元;
3、协会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4、协会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
5、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
6、各省辖市酒类协会、行政事业单位及个人会员暂不缴纳会费;
7、缴纳会费以在协会任职最高职务为准,不重复收缴;
8、上年度未缴纳会费的单位可一并缴纳,一次性缴纳五年会费的单位可减免20%会费,并享受更多优惠服务。
二、会费使用范围
1、用于协会日常办公。
2、开展各项行业活动。
三、会费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和现金缴纳均可
收款单位:河南省酒业协会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郑州丰产路支行
帐 号:1702029409024801426
望各单位会员接此通知后,尽快将对应会费款项于4月30日之前汇(交)款至协会,款到后协会出具会费发票。
四、联系方式
河南省酒业协会会员管理部
联系人:尹陶林 13526849150
靳娟娟 18703861512
电 话:0371—66297916 66297917(传真)
邮 箱:hnjx999@126.com
网 址:河南酒业网(www.xxvj.cn)
通讯地址:郑州市丰产路88号 邮 编:450008
河南省酒业协会将免费为会员发放协会会刊及相关信息;免费取得《河南酒业网》网站会员资格,享受免费宣传、咨询服务;参加协会各项行业活动享受优惠政策等。凡需要在协会会刊(只限软文)、网站免费宣传的企业,请及时将企业资料发至协会邮箱。
河南省酒业协会将在各位会员的大力支持下继续做好服务工作,维护行业、会员权益,促进河南酒业健康有序发展。
2016年3月2日
主题词:会员管理 缴纳协会 会费 通知
河南省酒业协会办公室 2016年3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