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酒类行业将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豫政【2009】4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豫政【 2009 】93号)文件精神,从 2010年1月1日起,在我省市场准入、行政审批、政府采购、资质认定管理、招投标(项目、产品及服务)、银行信贷、债券发行、股票上市、公务员录用、公共服务等过程中使用信用产品,充分利用信用产品和相关服务开展管理工作,为适应我省酒类行业发展需要,经过4月24日召开的河南省酒业协会八届五次理事会(扩大)会议审议通过,成立河南省酒类行业信用评价中心。同时,河南省酒类行业信用评价中心联合河南博诚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等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于2015年下半年在全省酒类行业轰轰烈烈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据介绍,河南省酒类行业信用评价是根据河南省企业信用评估所制定的标准,并结合河南省酒类行业实际,进行科学、公正评价,主要有A、B、C三类9个级别。河南省酒业协会会长熊玉亮表示,在酒类行业调整期,全省酒类行业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勇于承担责任和义务,河南省酒类行业信用评价中心大力支持全省酒类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将信用评价信息第一时间向金融机构、新闻媒体、出入境、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活动、政府采购、征信平台等机构交流,在全省酒类行业中形成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岳晓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