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公章”引张弓酒业“变天”
张弓酒业维权信息发布会现场
张弓酒业董事长孙凡瑞公开向记者喊冤
中工网河南频道11月11日电(记者韩纪钦闵亚平)因为一枚未经法定程序变更的公章,河南老字号——张弓酒业有限公司连日来陷入一场股权更迭风波,而商丘市工商局依据判决使一位孟女士成为张弓酒业绝对控股人,更是遭到张弓酒业的强烈抗议。
11月9日下午,张弓酒业公司在郑州召开维权信息新闻发布会,称商丘市工商局日前依据虚假材料作出撤销张弓酒业今年6月股东和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的决定,并受理一位孟女士的申请,使其成为张弓酒业最大股东,独拥74.81%的股份。
而对于商丘市工商局作出的这一决定,张弓酒业提出严正抗议,认为商丘市工商局没有依法行使执法部门权力,并表示将对商丘市工商局提行政诉讼,同时对孟艳女士提起民事诉讼。
一次存在巨大股权争议的股东变更登记,缘何能够在商丘市工商局顺利注册?
商丘市工商局企业注册科科长张丛林介绍说,工商局是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豫法民一终字第76号民事判决书》和商丘市中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4)商执保字第1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我们就依法办理。”
但张弓酒业对此提出质疑,认为商丘工商局依据一次判决就认定孟女士为张弓酒业股东明显不成立。张弓酒业董事长孙凡瑞说,河南省高院判决书中明确指出,商丘中院直接认定孟女士系张弓酒业的股东不妥,并予以纠正。
“但是不管是公安局的证明材料还是公证处的公正材料,商丘市工商局一律不认,连暂停变更都不肯,执意执行变更登记。”孙凡瑞称,按照《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2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孟艳没有把张弓酒业公司作为被告,也没有把张弓酒业公司被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孟艳不能据此判决成为张弓酒业公司的股东,也就不能以股东身份行驶召开股东会等股东权利。
“这个跟我们没有关系,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股东会召集程序,股东会决议内容是否有效合法,由人民法院裁定。”对此,张丛林科长称,“如果提供的材料有争议的话,认定机关不在工商局,工商局无权对这个公章进行认定。”
参与此事的一位张弓酒业股东说,对于公司印章的变更,法律法规有明确的规定,更换公章的公司应当向公安机关、工商部门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法人印章等一系列证明资料,按照一定的程序流程才能办理。大家都知道孟女士向工商局提交的材料里的那个公章非法的,已经向公安部门报案并多次报送商丘市工商局,反复向工商部门投诉,但是商丘工商局一直不受理,“感觉就是想把股权给那个姓孟的。”
对此,记者多次致电并发短信给当事人孟女士,但孟女士一直拒绝对此事作出任何回应。
针对张弓酒业股东对孟女士所提交的变更申请材料有异议一事,商丘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称,知道张弓酒业存在股权争议,也接到公安部门的材料,但不能暂停变更登记,除非法院以私刻公章追究孟女士刑事责任同时要求要求撤销变更登记。
“商丘工商部门拒绝接受张弓公司在工商部门正式登记的股东的投诉材料,而只接受还没有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所谓的‘股东’的申请材料,明显存在不公,有违法偏袒涉嫌。”河南译达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王智勇认为,张弓公司对变更公章的行为根本就不认可,更没有向公安机关和工商部门提供相关的资料,那么,孟艳女士刻制公司公章的行为应该没有经过法定的审查程序,属于涉嫌私刻公章行为。
王智勇说,商丘市工商部门即使只对有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也应当能够审查发现孟艳此前并不是在工商部门登记在册的正式股东,也应当能够审查发现孟艳提供的公章并不是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合法公章,其“对有关材料只做形式审查”的说法不能成立。(中工网河南频道 韩纪钦 闵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