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林康”侵权知名白酒品牌杜康商标案的判决引发关注。
在此案中,汝阳县林康酒业有限公司多年来生产、销售的被诉白酒产品,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林康”,在产品包装正面中心位置突出使用经过字体变形后的“林康”,与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杜康”商标几乎完全相同,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构成对杜康注册商标权的侵权。
经案件审理,林康公司商标侵权行为恶劣,意图模仿攀附“杜康”品牌,主观恶意明显,侵权时间长,获利巨大,对杜康品牌声誉与市场销售造成严重影响。
最终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终审判决:林康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杜康控股产品的行为,判决林康赔偿杜康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支出共1057500元,并登报刊载声明消除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