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历经两年多的时间,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洛阳杜康”)终于迎来了河南省高院关于陕西白水杜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白水杜康”)对洛阳杜康商标侵权案的终审判决。
4月26日,赢得官司的洛阳杜康高管首次在媒体面前发声:“多年来,我们洛阳杜康不愿打口水仗;杜康是一个有历史传承的品牌,我们谨记当年总理的重付,要用行动为杜康酒的振兴发展而尽全力”!
根据洛阳杜康以及其委托的律师贾东郑介绍:1972年日本首相田中角荣访华同周恩来总理谈起杜康酒后,在周总理提议之下,河南的伊川、汝阳以及陕西的白水先后办起杜康酒厂,并先后申请杜康商标。
由原轻工业部鉴定:伊川县杜康酒厂生产在先,酒质量好,产量大销量好且有出口。由于当时没有商标共有制度,只能由一家企业注册,后经各相关部门协调,做出了由伊川杜康酒厂注册,汝阳及白水杜康酒厂共同使用“杜康”商标的决定。
1981年12月15日,国家商标局核准伊川县杜康酒厂注册第152368号商标。
1983年10月25日,伊川县杜康酒厂与白水县杜康酒厂签订《关于“杜康牌”商标使用合同协议书》。根据协议书,伊川杜康酒厂同意白水杜康酒厂继续使用“杜康牌”商标;商标上要注明各自企业名称,以便消费者监督;协议在伊川杜康酒厂“杜康牌”商标注册有效期内(我国规定有效期为10年)有效。此后,实际使用的区别性标识是“伊川杜康”、“白水杜康”,此种做法沿用了10年。
1993年,上述第152368号杜康商标面临续展, 商标局召集相关部门和企业协调, 当时的伊川、汝阳、白水三家杜康酒厂因商标归属和使用问题再起争端,在监管部门的协调下,依旧未能就商标继续许可使用达成一致意见。
商标局最终同意白水杜康和汝阳杜康注册带有“白水”和“汝阳”字样的“杜康”商标,并给伊川杜康办理续展。1996年商标局核准“白水杜康”商标注册。
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曾因商标是否侵权问题而不断对簿公堂的伊川杜康和汝阳杜康,最终在当地政府的牵线搭桥下,整合成洛阳杜康。
这期间,“杜康”商标后来转让至伊川杜康酒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伊川杜康酒祖公司又申请的三个新“杜康”商标被核准注册,分别为第9718165号 、第9718179号 、第9718151号杜康商标,如下图:
据了解,伊川杜康酒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洛阳杜康的子公司。2012年至2014年间,杜康酒祖公司与洛阳杜康签订了四枚“杜康”系列商标普通许可合同,授权洛阳杜康对商标的侵权行为予以维权。
通过了解历史发展脉络可以发现,伊川、汝阳两家整合而成的洛阳杜康拥有上述4个“杜康”商标;陕西白水杜康拥有上述文图圆形“白水杜康”商标。
2012年,白水杜康也新注册了“白水杜康”四个字的商标(注册号10792318),这四个字大小基本相同。
而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5月,白水杜康又申请注册“白水杜康”文字商标,但商标局在2016年3月10日作出对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中认定。
被不予注册的原因是该商标与上述杜康酒祖公司在先注册的第9718165号商标构成近似商标。
“本应大家各自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公平竞争,没想到的是,几年前,我们在市场就发现,白水杜康的产品包装,把‘白水’与‘杜康’拆分,去掉圆环,将‘白水’二字标注的非常小,却将‘杜康’字样突出出来”,洛阳杜康相关负责人今天向胡说有理表示:“这种事态愈演愈烈,普通消费者在购买这些商品时,只注意到‘杜康’二字,很容易与我们的‘杜康’酒混淆和误认”。
“于是我们一方面向各地工商部门举报白水杜康的商标侵权行为,并获得了支持,监管部门也对经销商开出了停止销售的行政处罚,有的还开出了罚单”,该负责人还向胡说有理出具了白水杜康的产品包装图以及部分地区监管部门开出的行政处罚单。
获得市场监管层面的支持后,2016年,洛阳杜康在河南、天津两地也将白水杜康和相关销售商告上了法庭,案件中涉及的被控侵权产品为22V碧水杜康白酒。
上述两起商标侵权官司中的河南官司,于2017年5月2日一审判决洛阳杜康胜诉,后白水杜康提起上诉。
据了解,白水杜康抗辩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1、白水杜康公司是“杜康”商标共有人;
2、白水杜康公司对”杜康”商标拥有在先使用权;
3、“小白水、大杜康”的使用方式是白水杜康公司基于注册商标使用的应然状态。
然而,2018年4月16日,河南高院的终审判决对白水杜康的诉求均不予以支持,并赔偿洛阳杜康1500万元。
针对上述第1、2条抗辩理由,河南高院判决书显示,白水杜康公司不是杜康商标的共有人,在《关于“杜康牌”商标使用合同协议书》到期后,其也不享有对第152368号杜康牌商标的使用权。
判决书称,白水杜康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先于洛阳杜康使用杜康商标,故其关于白水杜康公司对第9718165号、第9718179号、第9718151号商标享有在先使用权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对于案件最核心的白水杜康的V22产品是否侵害了洛阳杜康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问题,河南高院直接判决白水杜康要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
河南省高院认定:因为历史原因,洛阳杜康公司和白水杜康公司的注册商标非常接近,双方应该严格按照各自的商标进行使用,以达到区分各自商品的目的,不能随意变造商标,造成市场混乱。
高院认为:白水杜康公司在使用“白水杜康”标识时,并没有将“白水杜康”四个字作为一个整体使用,“杜康”两字和“白水”两字被拆分使用、左右排列,“杜康”两个字被突出使用,“白水”中的“白”、“水”两字上下排列,近似“泉”字。“白水”二字相对“杜康”二字明显更小。这会使普通消费者在购买被控侵权商品时,只注意到“杜康”文字,容易引起消费者将被控侵权商品与“杜康”酒混淆与误认。因此,白水杜康公司同时侵犯了洛阳杜康公司四枚“杜康”商标注册专用权。
听闻这一消息,河南省酒业协会会长熊玉亮表示:三国时代曹操老先生"何以解忧 唯有杜康"的诗句,成就了杜康大品牌,可以说曹操老先生是杜康酒的最佳免费形象代言人。历史是惊人的相似,历史上曾经有三国时代,20世纪八十年代中国白酒行业形成了杜康酒的三国时代——河南伊川杜康、汝阳杜康以及陕西白水杜康。经过多年的努力,河南两个杜康整合到一起。河南两个杜康整合以后也多次与陕西的白水杜康进行过沟通、协商,欲天下归一,但一直没有整合起来。熊玉亮会长在看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后有几点看法。第一,支持所有企业树立法治思维,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二,圆型的白水杜康商标是合法注册的可以继续使用,其他拟注册带杜康字样的商标没有得到国家商标局的核准,在继续打在产品的包装上就涉嫌商标侵权了,河南高院的判决是恰当的、合适的,希望白水杜康依法办事,停止有关侵权行为。
第三,熊玉亮会长希望陕西白水杜康和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进行直接的沟通协商,在共享共赢经济的时代下,如果能够进行合作或进行股份制重组,天下归一,共同把杜康做强做大,也算是不辜负杜康老先生的期盼,对得起中国白酒行业第一历史文化品牌。
第四,分久必合是历史的发展趋势,希望今天的三个杜康向历史上的三国一样最后走向统一,共同做大做强杜康这个天生高贵的品牌。做强做大杜康是我们河南人的愿望也是陕西人的愿望,希望能够走到一起,整合到一起,做强做大杜康事业,争取使杜康早日进入中国一线白酒品牌阵列。